鲜食物与干食物检测标准是什么? ,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 -飞鲸体育

则梵网络 07-06 27阅读 0评论

我国对食品中铅的残留量有严格的规定。蔬菜、水果、蛋类不超过0.2mg/kg,谷物及制品、鲜薯类不超过0.4mg/kg,肉类、鱼虾类不超过0.5mg/kg,豆类及制品不超过0.8mg/kg,薯类及其制品不超过1.0mg/kg。铅标准储备溶液配制:铅标准储备溶液((1 mg/ml_):精密称取0.159 8 g硝酸铅标准品,加

1. 水分含量。它反映了食品的干燥程度,影响其口感和保质期。不同的食品有其特定的水分含量标准。如新鲜果蔬水分含量高,而干粮则低。水分的测定可以通过干燥法或仪器检测法进行测定。过多过少的水分含量均会影响食品的保质期和食用安全。对于食品加工来说,合适的调整和控制食品中的水分含量对食品的保存

盐渍海带检测标准:sc/t 3212-2000,适用于以新鲜海带为原料,经烫煮、冷却、盐渍、脱水、切割(整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海特制品。感官要求、水分、盐分(以nacl计)、浮盐、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等。gb 5009.3-2016、gb 5009.44-2016 、gb/t 5009.45-2003、gb/t 5009.19-2008 、gb/t 5009.19

营养成分,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氨基酸、维生素、营养标签、稳定性等等 重金属及微量元素:铅、砷、汞、镉、铜、镍、铬等重金属的测定; 钙、钾、锌、铁、镁、锰、硒、钠等微量元素的测定。农药残留:敌敌畏、六六六、克百威、甲胺磷、马拉硫磷、其他有机磷等、兽药残留:激素类、氟喹诺

目前评价肉质的指标有:肉色、肌间脂肪、嫩度、极值ph、蛋白质溶解度、滴水损失、系水力、干物质含量、总脂含量、胆固醇含量、烹调损失、烹调后水分含量、多汁性、口感嫩度、咀嚼性能、风味等。二、生鲜猪肉检测项目有哪些肉类在大众的日常饮食中不可缺少,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目前猪肉在中国人的肉类消费

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等 检测项目 铅、镉、氧乐果、灭线磷、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杀扑磷(限苹果、梨、桃)、灭多威(限苹果、梨、桃)、硫丹(限苹果、梨、桃)、柑桔红2号(限柑橘)、咪鲜胺(限柑橘)、仲丁胺、

生鲜食品中的蔬菜农残检测包括西红柿、菠菜、土豆、茄子、黄瓜、韭菜、其他青菜类等。7. 蔬菜农残检测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对溴氰菊酯、对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等。8. 检测标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以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

鲜食物与干食物检测标准是什么?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进行了修订,着重于生鲜食品的生产环节管理。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标准的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并提供支持措施,鼓励基地设立和发展。环保部门需与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合作,建立农业生产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第三章中着重强调了生鲜食品流通的规范化管理。在建城区,原有的农贸市场将转型为生鲜超市,新设的商场、商店需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经许可后方可营业。销售的生鲜食品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需在批发市场交易。

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销售禁用农药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其次,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未如实记录农药、肥料等使用情况的,农业或海洋与渔业管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了《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下是新规定的部分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行动: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以了解情况 进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对涉嫌违法的生鲜食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监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为强化生鲜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管,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定义,生鲜食品指的是未经加工或仅经初级加工的,直接来源于种植、采摘、养殖或捕捞的农产品,包括蔬菜、瓜果、食用菌、肉类、禽类产品和水产品

进出口生鲜食品的检验、检疫,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生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商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修正)

1、保持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同时要保持餐具和厨房环境的清洁,此外,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包装是否清洁,并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应有的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异常的食品。2、生熟分开:为了防止交叉污染,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使用,

食品安全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应选择正规的市场或者商店,并检查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 储存食品时要注意分类,将干燥食物与湿食物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3. 加工食物时要注意卫生,特别是加工水产品、畜禽产品时,一定要处理好卫生问题,确保食品安全。4. 进行厨房内部

1.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产品,发现过期产品应向商店经营者报告。如果包装食品在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内“变坏”或回家后发现包装破损,应退货并向零售商或食品加工商报告。2.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如发现销售假冒品牌、假冒标签的食品及被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

一、保持清洁 1、享食品前需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经常还要洗手。2、便后洗手。3、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和设备。二、生熟分开 1、生的肉,禽和海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2、处理生的食物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例如道具和切肉板。3、使用器皿储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相互接触。三、做熟 1、食

食品安全要注意哪些方面

食品安全小常识口诀包括:1.健康饮食,均衡营养,多吃蔬果,少食加工食品。2.保持清洁,勤洗手,避免细菌感染。3.注意食品储存,冷藏生肉,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4.烹饪煮熟,确保食材充分加热,杀灭细菌。5.避免食用过期食品,查看标签,注意保质期。6.谨慎选择生食,生吃海鲜要确保新鲜,避免食源性疾病

1. 饮食卫生小常识 1. 不要随便吃野菜、野果。2. 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3. 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以及三无食品饮品(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4. 不喝生水。不食用过期食品和饮料。5. 不要到卫生条件较差的地方进餐。6. 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等。7. 不食用病

1、讲究卫生,饭前洗手,饭后漱口,不用手抓食物。2、吃饭要细嚼慢咽,不要狼吞虎咽。专心吃饭,不说笑打闹。3、不在街头无证小摊点购买食品。4、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或过期食品。5、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净。带皮的水果和蔬菜应尽量削皮吃。6、长期挑食、偏食不利于健康,往往会造成营养不良、缺铁性

7、小作坊的食物少吃 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时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8、价格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要吃 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临时处理的食品可以看食物情况,尽量少吃或者不吃。9、某些散装的食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是: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

3、生鲜食品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其他海鲜应存放在冰箱底层,加工过的食品放在顶层。食品应包装或妥善盖好后储存。4、不要将热食物放入冰箱,因为这样会使冰箱内温度升高。5、将罐、瓶和包储存在干燥凉爽的地方并防范昆虫或鼠类等。6、记住在准备食物和吃饭前一定洗手。7、处理生鲜食物的用具使用后,处理

(7) 在商店购买食品、饮料,要特别注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食品饮料。不食、饮过期食品饮料。(8) 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3. 膳食营养饮食安全小常识 生活健康小常识 1、常吃宵夜.会得胃癌. 因为胃得不到休息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提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10条“黄金定律”,内容如下:(1)食物一旦煮好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因为有许多有害细菌在常温下可大量繁殖扩散。(2)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食品安全十条原则 1. 选择安全处理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有固定包装的食品在保质期内,避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2. 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和未经消毒的牛奶,以杀灭病原体,确保食品所有部位均匀加热。3. 做熟的食品应立即食用,夏秋季节在室温下存放不宜超过4小时。4. 妥善储存熟食,低温

9、热食应保持高温,冷食应保持冷藏。避免食用任何在室温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会议、大型聚会等活动中准备的大量食物,或在外部条件较差的环境中,更应注意食品安全。10、对于可疑的蔬菜和水果等生鲜食品,最安全的做法是煮食、烹饪、削皮或丢弃。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以下方面:1、对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

食品安全十大原则 1、选择安全处理过的食品。食品要新鲜,有固定包装的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2、彻底加热食品。许多生的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及未经消毒的牛奶常被病原体污染,彻底加热可杀灭病原体。要记住,食品的所有部位都要加热彻底,防止外熟里生。3、立即吃掉做熟

1、认真对待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产品,发现过期产品应向商店经营者报告。如果包装食品在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内变坏或回家后发现包装破损,应退货并向零售商或食品加工商报告。2、假冒伪劣食品涉及到使用劣质、廉价原料来欺骗消费者并降低竞争成本。如发现销售假冒品牌,假冒标签的食品及被污染过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十条原则是什么1、食品安全十大原则 :(1)选择安全处理过的食品;(2)彻底加热食品;(3)立即吃掉做熟的食品;(4)妥善储存熟食;(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6)避免生食与熟食接触;(7)反复洗手;(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 3、做好的熟食品要立即食用; 4、注重熟食品的贮存; 5、经贮存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6、防止生食品污染熟食品; 7、反复洗手; 8、注意保持厨房用具表面清洁; 9、防止昆虫、鼠类和其它动物污染食品; 10、使用洁净水。法律分析:1

食品安全十条原则

十条食品安全小常识是: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6、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7、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8、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9、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10、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11、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12、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1、看包装信息 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没有这类信息的“三无”产品,也不要图便宜买一些觉得“物美价廉”的食物。 2、看外观、闻气味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物,失去食物原本的外观形状和气味的,一定要注意仔细分别,闻到腐败气味,千万不要舍不得扔掉,必须重视。 3、颜色太过亮丽不要吃 对于市面上颜色太过于亮丽的食品一定要留个心眼,像现在市面上的草莓,出现又大又红、光泽油亮的,得考虑一下是不是有添加色素的问题。 4、颜色太白不要吃 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得看看与正常的颜色之间的差别。 5、保质期过长的少吃 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6、反自然生长的不要吃 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加入过多的催熟剂、甜蜜素等,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7、小作坊的食物少吃 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时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8、价格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要吃 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临时处理的食品可以看食物情况,尽量少吃或者不吃。 9、某些散装的食物少吃 散装是指有些集贸市场的散装豆制品、熟食、酱菜等,可能来源于地下加工厂,或者卫生情况不好的地方。 10、浸泡法清洗干净果蔬 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经过初级加工并且有包装的生鲜食品,应当在其包装物上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二、第三章第十五条前增加一条:“建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农贸市场;原有的农贸市场应当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造应当同步建设生鲜超市。   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商店,其选址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商场、商店布局规划的要求,其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三、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机食品”后增加“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食品、著名商标食品”。四、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生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所购进生鲜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建立购货台账,并将其经营的生鲜食品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系统。”五、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中的“餐饮业及单位食堂”修改为“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六、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将经营的生鲜食品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以及违反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按规定应经净化而未经净化或者虽经净化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贝类水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鲜食品,是指种植、采摘、养殖、捕捞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瓜果(林果)、食用菌、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生鲜食品安全,是指对生鲜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抗生素、生长激素、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进行控制,使其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办法所称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生鲜食品的检验、检疫,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生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工商、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生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二章 生鲜食品的生产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编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及其他安全标准的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制定措施,扶持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设立和发展。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对生鲜食品生产场所的大气、土壤、水等生产环境进行重金属、抗生素、农药、兽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进行生鲜食品的生产。第八条 生鲜食品的采摘、收获、屠宰、捕捞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下列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一)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   (二)国家、省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农药。第九条 生鲜食品的种植、养殖及其他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和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农药;   (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四)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还应当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第十条 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建立生鲜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对其生产的生鲜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禁止在生鲜食品及其初级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以及在浸泡过程中使用甲醛、甲醛次盐酸氢钠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十二条 经过初级加工并且有包装的生鲜食品,应当在其包装物上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鼓励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鲜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生鲜食品名录(以下简称重点名录)。   本市对列入重点名录的生鲜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由市政府授权的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第三章 生鲜食品的流通第十五条 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鲜食品方可销售。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出具、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大卖场、生鲜超市等需从非本市购进生鲜食品的,应当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实行抽检;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对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应当自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具备自行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购进的生鲜食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的,可以实行抽检或者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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